廉署落案起訴一名移民顧問公司前東主串謀詐騙罪,他涉嫌協助一名客戶向入境處虛報,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元,導致入境處批准客戶的投資移居申請。50歲被告談智鳴,獲准保釋,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政府於2003年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者若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持續投資不少於1000萬元,方獲准在港居留兩年。連續通常居港或符合持續投資要求達7年後,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或無條件在港逗留,計劃到2015年結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移民顧問公司於2015年,受一名客戶委聘辦理有關計劃,他涉嫌於2018年5月至去年9月期間,與申請人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入境處,導致入境處批准客戶移居香港及延長逗留香港期限。涉案人士涉嫌提交虛假申請,訛稱申請人曾投資1000萬元於本港一間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但廉署調查發現,有關客戶並沒有足夠資金以符合相關投資規定。如入境處知悉作出虛假聲明,就不會批准申請人及受養人留港及在港延長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