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前年3月起,多次透過網上社交媒體發布2名立法會議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獲緩刑2年。裁判官温紹明判刑時指,案件嚴重,監禁是合適選項之一,考慮到被告無案低,過去曾患自閉症及有發展遲緩問題,加上高院原訟庭新近的案例,亦多以緩刑處理,最終判監3個月,緩刑2年。

25歲被告何希賢,在前年3月底,將2名立法會議員的姓名及私人電話號碼,發布在Telegram群組內。另外又在去年7月將一名警員姓名、相片和職業等個人資料發布到Facebook群組。被告在被捕時,在警誡下指轉發資料屬貪玩,並無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