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政府將以定期刊憲形式分批為地契續期,以處理2047年6月30日到期、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一般用途地契將自動續期50年,毋須額外補地價,取代以往政府與業權人以合約形式簽立新地契,條例在下月5日生效。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地政總署署長將在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她又相信因為公眾利益考慮,而不獲續期的情況,會極少出現。政府將在地契加入保障政府執管權的必要條款,其餘原有條款、權益和產權會以原狀過渡。甯漢豪又指,今次立法並非改變土地續期政策,而是引入簡化方式,因此保留1997年土地政策下,列明續期毋須額外補地價的條文。她指,若較長遠的日後,政府和社會都認為要調整安排,就應留待未來政府按需要和社會共識提出修訂,以免現時釋放錯誤訊息,影響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

法案委員會主席,經民聯林健鋒指,立法是建立常設機制,以精簡的方式為地契續期,釋除坊間對「2047大限」的疑慮,又指有外國商會反映,條例是「香港高度自治和自由再延長50年的好消息」。林健鋒又指,立法能夠節省地契續期的人力物力,增強投資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