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在其中5宗檢控案件中,發現有6名公屋居民瞞報持有本地住宅物業。6人本周一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分別判監14日,緩刑1年,罰款5000元或1萬元;其中2個單位已被收回,2個租戶遭發遷出通知書,餘下1戶需於下月內交回單位。

房委會透露,其中3人都是秀茂坪安泰邨居民,分別在2018年填寫「入住公共房屋聲明」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但其後調查揭發他們分別擁有一個位於大角咀、啟德及港島東區的住宅物業。另外3人則分別是秀茂坪南邨及藍田廣田邨居民。他們分別在前年及去年申報入息及資產時,瞞報持有本地住宅物業,及後調查發現他們分別持有一個位於土瓜灣及牛頭角的住宅物業。

房屋署發言人強調,社會普遍認同署方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亦會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的租戶,採取果斷的租約管理及執法行動,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給予最有需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