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醫院一名男病人出院時,獲處方425天精神科藥物,醫管局主席范鴻齡指,事件不理想及不可接受,醫管局正檢視門診配藥數量從16周減至4周,會連同今次事件一併檢討。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在電台節目指,安排病人兩三個月後覆診和取藥較理想,可以由醫生了解病人需要,並按臨床情況,判斷使用藥物的副作用風險。他説,公立醫院的藥劑師會就藥物處方過目,如果覺得有問題,會提醒醫生,未能肯定今次事件,藥劑師有沒有發揮把關角色。

陳友凱指,醫管局一般都不會建議病人超過4個月才覆診,但亦有例外,包括情況穩定病人,認為可以設立機制,檢視這些長期毋須覆診的個案中,有沒有走漏,加快跟進病情出現變化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