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及反對美國發布《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批評美方重施故技,透過所謂年度報告,假借宗教自由之名,堆砌故事、穿鑿附會,詆毀香港特區。特區政府要求美國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發言人指,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宗教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保障,《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向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政治立場、背景或宗教無關。政府表示,律政司按《基本法》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不受任何干涉;司法機關亦按《基本法》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背景而在處理上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