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計劃立法便利公司遷冊來港。局長許正宇表示,已就公司遷冊制度進行公眾諮詢,計劃放寬財務報表規定,由要求申請前3個月內的最新財務報表,放寬至申請前12個月;並將撤銷原註冊地註冊期限延長至120日。如果公司在遷冊前已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並註冊為非香港公司,遷冊後可保留原有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方便業務持續。成員同意遷冊的要求也將簡化,如果原註冊地無相關規定,公司需取得七成半合資格成員同意。保險和銀行業機構需先與在港監管機構溝通,並接受評估,確保順利過渡。

財政司長陳茂波表示,隨著全球各經濟體相繼實施國際稅務改革方案,以及部分地方增加對公司的規管要求,許多公司正尋求遷冊到更合適的地方。香港作為一個開放自由、稅制簡單稅率低、企業管治水平高、專業服務優良、政府廉潔高效的地方,成為這些公司遷冊的理想目的地。今次立法建議回應了各界的意見,將更方便這些公司遷冊來港和營運,預計會帶來更多的投資和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