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就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等人經營非法賭博業務判囚的上訴案,裁定上訴敗訴,維持各人原判的刑期不變。周焯華總刑期維持18年;其他8人的監禁年期,維持9年至12年6個月不等。終審法院同時改判罰款方式,他們需向澳門特區政府支付的非法收益金額,調整為248億港元。

周焯華原審被裁定162項罪名成立,包括創立領導犯罪集團、相當巨額詐騙、非法經營賭博等罪,其後澳門中級法院裁定周焯華等人部分上訴得直,但刑期不變,各人毋須支付詐騙罪衍生的賠償金,不過部分人的清洗黑錢罪,就改判罪成,總刑期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