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針對樓宇大維修,如每戶需負擔的維修費超過3萬元,法團須召開業主大會,並有最少5%的業主親身到場;另外列明法團委員,如無妥善保存法團文件,需負上刑事責任。

政府表示歡迎,條例將於下周五刊憲,明年7月13日起生效。發言人表示,條例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力,民政事務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會更新一系列指引,以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 

麥美娟:會跟進委任文書及圍標問題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條例對上一次在2007年修訂,認爲法例要與時並進。她指,明白條例並無涵蓋所有議題,但政府會先易後難,在條例通過後立即跟進。針對委任代表文書,及可能出現圍標的情況,她指,相關議題較複雜,涉及不同部門及社區持份者,政府首要工作是聽取不同意見。
 
她指,針對委任文書問題,去年物監局已經發出指引,要求物管公司確保委任授權書使用合法,至於打擊圍標方面,局方會聯同執法部門處理,對影響業主權益行爲,政府絕對不會容忍。

有議員關注未能有效打擊圍標

多名議員支持草案。民建聯陳學鋒歡迎政府修訂條例,將無妥善保存文件的法律責任,由委員會修訂至負責人,他指不少法團委員是自願參與,如罰則太重,會減低業主參與法團的意欲,相信今次修訂能減少法團委員的擔憂。但他關注,今次修例未能有效打擊圍標,未有處理偽冒授權書問題,又指有法團在辦公時間開會,利用法律漏洞影響法團決定。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爲修例增加法團運作透明度,減少業主之間的爭拗。但關注條例無賦予土地註冊處權力,暫緩執行有法律爭議的法團登記,避免法團「閙雙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