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38歲女子,涉嫌在未經同意下,披露前男友的個人資料。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於2019年開始交往,並定期向被捕的女子提供生活費。兩人於去年10月分手,數日後事主的工作地點附近,出現一塊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告示牌,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包括聲稱事主欠債並要求還款。事主住所附近及一個社交平台的公開群組,其後亦出現類似的內容,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大約年齡及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強調,「起底」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或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