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串謀顛覆案,多名被告繼續求情。被告黃之鋒的代表大律師李國威承認,黃之鋒曾經請求外國支持,並到美國游說,但強調今次案件並不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元素,認為《港區國安法》第30條涉及勾結外國者要「從重處罰」的條文,並不適用。李國威又指,黃之鋒並非初選的組織者,只是參加者,最多可歸類為「積極參與者」,而非「首要分子」。

李國威又指,黃之鋒早期已表示認罪,應可獲扣減3分之1刑期。他又提到黃之鋒的母親、牧師和老師都有寫求情信,法官陳仲衡關注黃之鋒本人並無寫求情信,李國威指,他無寫求情信是個人選擇,又引述黃之鋒指,服刑後會重新做人。

代表被告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就指,譚文豪出身自基層家庭,憑努力做到機師,2016年放棄機師工作,涉足政治,形容他表現謙卑,從無想過做激進政客。何沛謙又指,譚文豪希望與家人團聚,並正修讀會計和商業相關的碩士課程,成績優異,準備之後展開新的職業生涯;加上他在早期認罪,並已離開政壇,希望法庭量刑時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