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在上周五生效。發展局長甯漢豪指,地政總署署長會在每批地契到期前6年,刊登「續期公告」,業權人毋須簽立新地契,在條例生效首日,已有合共376個地段獲得續期。甯漢豪指,簡化安排有助維持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締造更好條件讓特區政府全力拼經濟。

甯漢豪在網誌引述蘭桂坊集團主席盛智文指,條例表明政府承諾沿用1997年的土地政策,展現政府致力減少繁複程序,切合企業發展和吸引新投資者的需要。香港銀行公會主席、滙豐香港區首席法律顧問吳倬文亦表示,清晰明確的地契續期安排,免卻業主與銀行商討把按揭轉移到新地契的繁複程序,減省對銀行及業主的困擾。

《條例》下首批獲得續期的中西區寶翠園業委會表示,在機制下,業主毋須與政府訂立任何文件,相信大部分業主會感到高興及「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