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因披露廉政公署正調查元朗警區助理指運官游乃強,被廉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的案件,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林卓廷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兼獲訟費,獲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明年2月12日處理。

案情指,元朗7.21事件,案發當晚由游乃強帶隊搜查南邊圍村,林卓廷曾在2019年12月、翌年1月及7月,三度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向公眾披露廉署正就事件調查游乃強。案件在前年審結,林卓被裁定罪成,判監4個月,但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年2月獲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兼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裁判,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