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多人涉及2019年12月計劃在遊行路線設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李家田自辯時,提及2019年11月理大暴動現場,以及12月,曾經收到另一名被告黃振強的指示,要他殺警,他都以開玩笑推搪。他表示,自己未有在群組中直接拒絕,是因為黃振強會請他吃飯和提供經濟援助,他不希望失去支援。

李家田又聲稱,警員曾經對他施行「水刑」,逼問他透露一支手槍的下落。他又指稱,有警長威脅會禍及他的母親,他情急下才謊稱手槍在另一被告吳智鴻手中。他其後按照警長要求,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與隊員曾測試槍械和炸彈,而吳智鴻曾將手槍交給他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