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表示,上月12日黃大仙停電事故,源於區內2條1.1萬伏特環型電路的地下電纜,接頭受到外物干擾,引致絕緣功能逐漸受損,令2條電纜當日先後故障。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發言人勞偉籌表示,據他了解,涉事電纜的接頭只是埋在泥中,並無特別管道保護。他又表示,香港不時有道路工程,因此外物導致電纜受損的情況較為常見,但追究責任很困難,因為電纜損害並不是立即發生,可能會經過幾年後才出現故障。不過他認為,中電也有責任加強巡查,利用先進儀器監測。

勞偉籌又指,近年政府已制訂法例,規定進行道路工程前必須獲得許可證,並要取得地下電纜圖則,確認電纜位置和深度,確保工人能夠避開電纜,但問題在於工人是否嚴格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