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21歲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同意下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現正獲准保釋。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指,被捕男子與事主曾經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今年3月分手,到5月,男子懷疑事主已另結新歡;不久就有人在社交媒體的個人帳戶內,先後2次發布幾則訊息,當中包含事主的英文名、住址、手機號碼、照片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等個人資料,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感情糾紛而對他人「起底」,指「起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