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正研究修例,直接處罰違反《私隱條例》的機構,例如引入行政罰款機制,按資料外洩事故性質、資料敏感性和影響程度等因素,釐訂罰款金額。鍾麗玲在一個電視台節目表示,上半年97宗資料外洩事故中,公私營機構比例為三比七,第二季數字上升七成,認為機構對個人資料的保安意識不足,期望引入處罰機制可加強阻嚇力。
公署上月發表人工智能個人資料保障框架,鍾麗玲呼籲用戶要小心使用人工智能,指人工智能可能會儲存用戶提供的個人資料,視乎演算法,如果有第三者查詢資料,就可能會有資料外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