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推出「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即日起接受登記,以鼓勵中高齡人士投入勞動市場。

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推行為期3年的再就業計劃,任何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40歲或以上香港居民,並已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均可參加。連續完成6個月全職工作的參加者,可獲發1萬元津貼,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則可再獲發多1萬元。完成兼職工作的參加者可獲發半額津貼。每名參加者在計劃的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萬元津貼。

聘請再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獲發在職培訓津貼。勞工處會延長合資格僱主在「中高齡就業計劃」下,可獲在職培訓津貼的期限至6至12個月,以鼓勵僱主聘請計劃參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