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協會今天在報章刊載廣告,對政府就《保護海港條例》的修例建議提出質疑。發展局在社交媒體反駁指,廣告的論述有失偏頗,強調《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符合公眾利益。

發展局指,在修例建議下,維港內大規模填海仍會繼續受現行「不可填海推定」的高門檻約束,並無改變。修例建議反而進一步,訂明機制清楚規定在哪些情況下才可推翻「推定」,令大規模填海的規管更嚴謹和規範化,並讓公眾有正式渠道參與其中;強調政府是建議更好履行責任並加強把關。發展局又指出,確立大型填海工程是否具「凌駕性公眾需要」,從來都是政府的責任,重申並強調任何指修例建議會將舉證責任轉嫁公眾的說法,並無根據。

發展局重申,政府已在不同場合表明,不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以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等發展。修例建議旨在便利一些小型填海工程,以提升海濱暢達性、優化海濱地帶供市民享用或強化海港功能。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在堅尼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以及活化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形容都是地區多年來想落實的海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