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下月提交報告,公屋聯會建議推行劏房登記制度,並為劏房設立最低標準。

聯會建議政府規定劏房最低居住面積不少於9平方米、即大約100呎,並要有獨立廚房、廁所及基本消防配置等,業主亦需透過認可專業人士,為單位進行結構安全及衛生等方面的認證,才能登記和出租劏房,否則將屬違法。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政府可設立3年適應期,令業主有足夠時間收回不合規的劏房,並完成修繕工程。

公屋聯會又認為,可於完成規管劏房後再研究租金管制,以免令劏房供應突然大減,又建議政府以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或部份閒置的社區隔離設施,安置因劏房不合規而需遷出的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