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處長楊恩健表示,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大火,消防處及後再到大廈巡查51次,發現有違規事項,發出19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部分仍未遵辦,處方會直接提出檢控,並會持續執法行動。

楊恩健在電視節目上指,華豐大廈大火後,政府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建議由當局代辦消防工程後,向業主收回款項。他說,當局會研究設立計分制,考慮優先處理業主失聯,特別是延期已久都未遵辦的個案;亦會視乎樓宇本身是否舊式設施,例如「單梯樓」風險相對較高,處方會優先處理。他又估計,有幾百幢大廈需代辦消防改善工程,主要集中在油尖旺、九龍城及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