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女在2016年「造市」,操縱細價股正利控股的股價,獲利1.24億元。高等法院陪審團早前裁定3人「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名成立,暫委法官游德康今日判3人監禁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不等。

2女1男被告分別是薛伊琪、林穎琪及譚焯衡。控罪指,3人2016年3至9月,與公司高層等串謀發出或致使發出正利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買賣盤,就公司在聯交所交易的證券,意圖製造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誤導性表象效果。

官斥3被告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件指,操縱市場是嚴重罪行,會打擊市場安全性,亦會令公眾蒙受龐大損失,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他又指,今次案件的串謀行為經過周密和精心策劃,涉及大規模的虛假文易、複雜的串謀計劃,以及國際跨境犯罪元素,3名被告在犯罪計劃中付出大量努力,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和形象。

法官指,案件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但考慮到3人並非主腦,其中一人的參與程度亦較低,因此分別以7年和5年作為量刑起點。法官又指,案件在2020年提堂不算延誤,但其後轉介至高等法院,到今年4月才開審,被告需承受巨大壓力,因此酌情減刑4個月。另外,其中一名被告的兒子有特殊需要,因此獲額外扣減4個月刑期。

證監會歡迎裁決 有決心打擊所有市場操控行為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在判刑後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和判刑,反映法庭堅決否定有損香港證券期貨市場聲譽和廉潔穩健的失當行為。

他又指,今次是首宗經高等法院陪審團審訊後定罪的操縱市場案,亦是同類案件中判刑最重、刑期最長,形容是證監會打擊操縱市場行為的重要里程碑。他說,法庭裁決向潛在違規者發出明確訊息,指香港金融市場絕不姑息,亦有決心打擊所有形式的市場操控行為,以保障投資者,以及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市場穩定性和誠信。

另外,證監會已取得法院發出的臨時強制令,凍結約1.24億元資產,並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尋求法院飭令多間本地及海外法團和人士,交出涉及正利股份的操縱計劃所得的利潤,以及讓受影響的對手方回復至交易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