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2019年11月在理工大學一帶參與反修例示威,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監5年。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批評2名被告沒有悔意,因此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2人分別是27歲設計師潘曉東,以及39歲尼泊爾裔地盤工人。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8日案發當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案情指,雖然2人沒被辨認出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他們並沒有聽從警方警告離開示威現場,考慮到2人並非附近居民,加上被捕時的衣著及個人物品等,足以證明他們有份參與暴動。

警方:市民享言論及遊行等自由 惟必須守法

警方在判刑後表示,案發當日共有213人被捕並被控以暴動罪,其後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目前已有16宗完成審訊及判刑,當中20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11人判入教導所、181人判囚2年5個月至5年4個月不等,其餘8人正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及遊行自由,但進行有關活動時必須遵守法律,強調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警方又透露,正就今日判刑的案件,與律政司商討是否就刑期提出上訴,暫時不方便公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