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被發現向乘客收取高於運輸署核准的車費,每程差額介乎3毫至1元不等。運輸署已責成小巴營辦商及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徹查並提交報告。
運輸署表示,早前透過定期監察,發現由富明有限公司營辦的4條小巴線,自5月19日起多收車費。署方強調非常重視事件,認為有關情況不能接受,正嚴肅跟進,包括要求營辦商為受影響乘客退回全數差額,營辦商已同意,並會盡快通知乘客有關退款安排,並提供所需便利措施。而4條涉事路線今日頭班車起已恢復原有車費。
營辦商致歉 指凌晨起已修正
涉事的路線分別是501A、501C、501K及501S,其中3條線分別來往粉嶺聯和墟至雍盛苑或欣盛苑,1條是來往上水站至觀塘裕民坊的通宵線。涉事的富明有限公司在涉事路線的站頭張貼告示,指是公司定期巡查時,發現車費系統出現誤差,根據收費系統紀錄,501A、501C及501K號線原本收費5.4元,但在5月19日開始系統顯示為5.7元;至於501S全程原本車費27元,乘客就每程被多收最多1元。
營辦商又指,有關路線的收費系統已於今日凌晨起修正,公司就事件為乘客造成不便致歉,稍後公布退款方法及詳情。
在聯和墟、其中一條受影響路線的站頭,有乘客表示,早前看到車資由5.4元變成5.7元,誤以為是加價,因此照樣拍卡付款,根本不知道是車費系統出問題,又質疑即使被多收車資都未必能夠退款。有乘客指,平日較少留意車費金額,認為政府應加強監管。亦有人認為,若小巴營辦商濫收車費,八達通公司理應有相關紀錄可供即時查閱,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及懲罰。
的士小巴商總會料屬無心之失
的士小巴商總會理事長周國強相信,涉事小巴營辦商並非刻意欺騙,只是無心之失,指故意多收車費不但違反牌照規定,需接受處罰,更加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認為營辦商不敢挑戰政府。他又說,事件詳情有待營辦商進一步交代,但估計收費出錯有可能是營辦商調配支線時,未有調整正確收費,亦有機會是試營運特別路線時,錯誤地照樣接受乘客以八達通支付車費,意味車程獲政府資助。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恒鑌則指,以往較少出現同類事件,估計是由於運輸署較少進行例行巡查,建議署方要加強執法,亦要在八達通系統核對過程中份外小心。他又說,政府要盡快釐清,今次事件屬人為疏忽,抑或是系統設置上的問題,避免日後同類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