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年拒絕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判囚4個半月。終審法院早上批准3人上訴,明年1月8日審理。

3名被告早前不服裁決,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指國安處並沒有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無權要求提供資料。上訴庭於3月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3人其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