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內地男子因持有傀儡戶口,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洗黑錢罪成,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將被告加刑百分之20,至監禁33個月。法庭亦應控方申請,充公被告的傀儡戶口內約110萬元的結餘資產。
警方在2019年1月接獲一間公司報案,指帳戶被黑客入侵,作出未經授權轉帳,損失約940萬元。警方調查後,發現收取騙款的香港傀儡戶口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共處理1.04億元,去年7月拘捕涉案內地男子。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