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因應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大火,作出特別執法行動,截至上月底,已對約700幢火警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主動進行約6900次巡查,包括油尖旺、深水埗、以及東區等地區樓宇,發出5000多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大部分在再次復查前已遵辦指示,當中有3800多張通知書是有關防煙門違規,以及逃生通道被阻塞,處方即將向264戶未有遵辦指示的住戶作出檢控。
 
處方又指,針對《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截至6月底,消防處與屋宇署已巡查超過1.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要求進行提升工程,亦對有關住戶加強支援,推出新設計幫助未能安裝水缸的舊式樓宇;亦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向住戶介紹條例要求,亦在5月公布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註冊承辦商名單。
 
處方又指,會就條例加強執法,去年全年就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作出300多宗的檢討,而在今年首6個月已作出超過1000宗檢討。消防處又指,就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已在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今月即將召開法案委員會,修例後可幫助沒有能力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進行代辦工程,亦會加強罰則及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