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不服定罪並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早上一致駁回有關未經批准集結罪的上訴,維持原判。

官:下級法院毋須進行額外的相稱評估

各名被告提出上訴,指下級法院忽略定罪的「執行相稱性」,認為應參考英國兩宗案例,評估定罪對基本權利的干預是否相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以及常任法官李義認為,英國的法律背景與香港不同,兩個司法管轄區評估相稱性時,可能會有不同問題和考慮,因此沒理由考慮相關案例。兩名法官又指,被告未有挑戰警務處處長決定反對遊行的憲制性,因此裁定下級法院毋須在定罪前進行額外的相稱評估。

其餘3名法官表示同意,一致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判梁國雄監禁12個月、黎智英監禁9個月、李卓人監禁6個月、何秀蘭監禁5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判緩刑。李柱銘及吳靄儀到庭應訊,其中吳靄儀離開時指未有時間研究判詞,不宜評論,但感謝律師團隊及市民支持。

7人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其中組織罪早前已被裁定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歡迎判決 重申市民集會遊行須合法

特區政府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但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以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盡量減少活動對公眾的影響。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項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奉當地法律為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