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建議政府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落實推行劏房登記制及計分制,將劏房最小居住面積訂為7平方米、即約75呎,劏房高度不少於1.8米,廚房及廁所需分隔,並要有窗。民建聯建議設1年過渡期,並以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支援因劏房不合規而需遷出的住戶。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估計,全港11萬戶劏房中,有約2至3萬戶是極度劣質的不適切居所,期望在2至3年內逐步取締。他又指,現時劏房租務管制法例罰則太輕,阻嚇性不足,認為若實施登記制,劏房供應將明顯減少,為免劏房出現不合理加租潮,建議當局檢討現行的租管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