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起社會討論的何生和何太,被懷疑濫用公屋。房屋署表示,房委會與租戶的租約訂明,公屋單位只能作為承租人及在租約登記名單所列之家屬居住之用。現行政策下,戶主可申請將配偶加入戶籍內。就這宗個案,房署曾多次提醒承租人,如需讓非戶籍家庭成員在公屋單位居住,必須盡快辦理加名手續,否則會根據租約條款採取行動,並已發信通知有關要求。而直至現時,房署並沒有收到住戶的加名申請。房署指出,如承租人持續讓非認可人士在公屋單位居住,違反有關租約條款規定,房委會會考慮向承租人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