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判囚3年4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早上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明年1月10日審理。
譚得志一方提出3項法律爭議,其中兩項獲終院批准處理,包括煽動罪須否由陪審團審理,以及控方是否需要證明煽暴意圖。上訴庭於上月初曾駁回譚得志的上訴,當時裁決指,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