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凌晨發稿,表示高度關注網購平台HKTVmall有商戶懷疑轉售公立醫院病人藥物的事件,當局初步了解,涉及的藥物「乳果糖」,不含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毒藥表的物質,屬無須醫生處方或藥劑師監督下而可銷售的「非毒藥」類藥物,可於任何零售店鋪銷售;衛生署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

衞生署回覆查詢,指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凡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都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有關規定,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在香港銷售及供應。銷售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必須與管理局批准的註冊詳情(包括其包裝和標籤)相符,否則可視作未經註冊。

根據有關個案的網上資訊及圖片,初步顯示產品的包裝和標籤與相關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註冊詳情不相符,因此衞生署已聯繫醫院管理局了解事件及進一步搜集相關資料和證據。

過去五年,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共處理了209宗涉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10個月,或罰款最高港幣100,000元。

消委會表示,2020年至今年上月,共接獲330宗有關藥物的投訴,當中並沒有懷疑轉售公立醫院藥物的投訴。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處方藥物必須持醫生處方證明文件,到診所或註冊藥劑師駐場的藥房購買。商戶亦要確保藥物來源,須符合法例的要求,而公立醫院的處方藥物只供指定病人服用,不應轉贈其他人士,或作轉售謀利之用。 

涉事公司董事有藥劑師 註冊地址無人應門

根據公司註冊資料,涉事的網店公司有3名董事,其中1人是註冊藥劑師。資料亦顯示,科學園一間售賣健康產品的初創公司,與網店名稱相同。本台亦到過公司位於火炭工廈的辦事處,門口無水牌,亦無人應門。

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蘇曜華認為,事件反映有人濫用公帑,又指公立醫院亦要檢視向病人派藥的機制,例如未必分批向病人提供藥物,讓病人在社區藥房或地區康健中心取藥,減少浪費。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對事件感到驚訝,懷疑有人以低價取得公帑資助的藥物後,在網上轉售圖利,是絕不能接受,當局應嚴肅處理,追蹤藥物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