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及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7名不認罪被告案件,法官張慧玲早上開始引導陪審團,並透露需時約4天,預計陪審團下周四起退庭商議。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應用常理判斷各證人是否可信,並謹慎處理3名擔任污點證人的被告證供,包括黃振強、彭軍壕和蘇緯軒。法官指,3人協助控方作供,可爭取獲較輕判刑,最高減刑一半,是作供的明顯誘因,毋須爭議,3人有可能因此剪裁和訛稱證供,即作假證供,陪審團應考慮他們是否在有潛在好處下,仍然所言屬實。其中黃振強和彭軍壕獲刑事檢控專員,豁免就此案以外罪行提檢控,包括作供時提及的暴動和擲汽油彈等行為,2人亦有可能為了不被檢控,而作假證供。 

法官又指,被告中只有李家田上庭作供,而各被告本身有權不作供,不能因此判斷被告有沒有罪責,另外所有被告都沒有刑事案底,可藉此考慮作供的李家田證供可信性,以及各被告的犯罪傾向性。法官又就控罪元素引導陪審團,提醒要證明被告有控罪相關意圖,以及曾就串謀達成協議。 

法官指,陪審團不應被案件以外其他事情左右,包括傳媒報道,避免受個人同情和偏見影響,應根據證據作持平和中肯決定,並重申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清白,而按毫無合理疑點原則,若陪審團不肯定,則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