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涉嫌參與電話騙案,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和洗黑錢,早上被判入獄2年3個月。審訊期間,控方考慮到近年洗黑錢案有上升趨勢,向法庭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期四分之一,最終判監27個月。
案發在前年5月,警方指,不法分子訛稱是銀行職員,致電受害人,聲稱可提供低息按揭及高息定期計劃,並要求受害人就該計劃交出保證金,受害人信以為真,分別於將兩張總值約100萬元的支票,交給一名女子。受害人其後致電銀行確認並無相關計劃,發現自己受騙於是報案。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去年拘捕收取支票的28歲女被告,以及收取贓的39歲男被告,他們分別報稱是家庭主婦和外賣員。
警方表示,判刑充分反映案件嚴重性,又呼籲市民如果遇到騙案,可打「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者打999報案。警方又提醒市民不要出租或借賣戶口,即使戶口持有人無實際操控戶口收取贓款,也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