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金巴一名男散工,去年農曆新年除夕前,向2名旅客索賄各500元,以協助他們在沒有車票下登車,由香港返回珠海,其中一名旅客答應。男散工被控索賄及受賄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10星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並涉及內地旅客,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考慮量刑時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裁判官又下令被告向金巴支付500元人民幣等值,即540元港元。
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須網上實名預訂,並持有當日有效車票,方可乘搭金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