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港大男學生,3年前涉嫌與同學聚會後,非禮其中一名女子,他早前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時還押至下月3日判刑。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宣布裁決時指,被告的行為和言論不雅,同時在審訊途中多次轉換供詞,令人難以信服,若被告認為事主對自己有好感,即使是處於曖昧的關係,亦不應作出相關舉動,因此法庭不採納被告的證供。
 
被告潘啟堯2021年12月31日,在港大李兆基堂宿舍參與聚會後,以下體觸碰大學迎新營的「組媽」,及作出猥褻行為,他早前以醉酒作為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