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反對彭博就部分機構對「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的建議立法框架所提交的意見書,作出偏頗報道,斷章取義。政府表示,早前就立法框架進行1個月諮詢,諮詢在本月1日完結,期間收到53份意見書,當中52份支持立法並提出正面建議,包括來自亞洲互聯網聯盟及香港美國商會等。政府強調,建議立法框架只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關鍵電腦系統,絕不涉及個人資料和業務內容。
政府指出,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內地、澳門、美國、英國、澳洲、歐盟及新加坡,均已有相關法例。在美國、澳洲及新加坡的相關法例中,資訊科技及資訊科技相關界別,亦被視為關鍵基礎設施。而在新制度下,只有個別機構,而非整個資訊科技界,會被指明為營運者;擬議條例亦不具域外效力。專責辦公室只會要求營運者提供能取得的資訊,並會給予合理的時間準備。只有當營運者不願意或未能自行應對網路攻擊事故時,專責辦公室才會考慮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因應必要性、適當性、相稱性及公眾利益,在關鍵電腦系統連接設備或安裝程式。其他司法管轄區,如澳洲和新加坡的相關監管機構亦擁有類似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