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控煙酒辦在黃大仙及旺角發現4間店鋪,懷疑違法展示吸煙產品展示箱,即時向店鋪負責人作出警告,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根據條例。
根據條例,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展示或安排展示任何吸煙產品廣告,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如屬持續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
署方表示,由去年至上月,共移除超過2130個載有吸煙產品廣告的網頁、社交媒體帳號或貼文。同期,控煙酒辦就展示或派發吸煙產品廣告的違例行為,共發出124張傳票及43封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