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早上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提出有序取締劣質劏房的具體建議方案。李家超聽取匯報並審視報告後,把最近在《施政報告》諮詢時收到的相關意見提供給工作組,要求納入研究,同時提出新元素給工作組考慮。指示工作組於一個月內提交進一步研究結果,並會作全面考慮和適時公布決定。

李家超:分析客觀具針對性

李家超表示,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帶領作為副組長的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以及工作組成員、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向他匯報工作組調研結果,包括委託顧問公司搜集到的劏房住戶數據、收集和總結各界持分者的意見、闡述工作組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的最低標準,以及對居住面積及其他因素,例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衛生要求等多方面作出的考慮和建議。

李家超表示,報告分析客觀,具有針對性,他審視報告後,會將最近在《施政報告》諮詢時收到的意見,提供給工作組,並要求納入研究。他亦提出新元素給專組考慮。

黃偉綸:土地滿足10年公營房屋目標 有利處理劏房問題

黃偉綸表示,已就劏房相關事宜進行深入討論,涵蓋加強針對劏房安全的執法行動、訂立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單位面積、高度、採光、通風和設備,以及取締劣質劏房的方法。政府一直關注居於不適切居所市民的住屋需要,並不斷努力覓地建屋,增加整體公私營房屋供應。政府已覓得足夠土地,於未來10年滿足30.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供應目標,為處理累積多年的劏房問題帶來契機。

消息人士早前指,當局考慮規定劏房業主自費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單位是否符合最低標準,才可以登記繼續合法經營;當局會提供寬限期讓業主糾正不符合標準的地方,初步建議最長1年,並會按優次執法。至於劏房的最低面積,消息指,不少人提出要至少7至10平方米,正敲定最終建議。

測量師學會早前建議,劏房至少要有100呎,即大約9平方米,樓底至少要有2.5米,並必須要有窗戶等。告別劏房行動就提出,劏房至少要有7平方米,樓底至少要有1.8米,期望立法後2至3年內,逐步告別劣質劏房。公屋聯會就表示,單位要有至少9平方米大,要有獨立廚廁,設3年適應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