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在2020年七一回歸日參與抗議《港區國安法》示威,涉嫌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其後被法院裁定阻差辦公控罪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另一名裁判官重審,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被告認罪,署理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被告需還押候判。

21歲被告李兆聰,案發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目擊一名女子被警方截停,他企圖將女子拉走,但不成功,警方其後將他制服。高院法官陳仲衡6月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彭亮廷在法律上犯錯及無正確考慮、分析及評估所有應被考慮的證據,亦錯誤考慮了他不應考慮的事項,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