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及串謀在2019年12月遊行中放置炸彈,以殺死警員的案件,3男6女陪審團退庭2日,仍未有決定。法庭晚上7時再休庭,明早9時再商議。法官張慧玲感謝陪審團用心商議。

陪審團下午曾經兩度向法官索取指引,指就其中一名被告首控罪交替控罪的次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以及第7被告劉佩凝「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控罪,未能達到有效裁決。

陪審團繼昨晚後,再提出就劉佩凝控罪所指恐怖主義行為中,財產嚴重損害定義,未能達成共識,希望法官提供例子。法官張慧玲指,「嚴重」定義屬於事實裁決而非法律指引,須交由陪審團決定。

官:陪審團應適當借鑑他人意見 作符合事實裁決

法官早上應陪審團提出的問題,給予指引,指首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須符合在公用場所例如街道引爆爆炸品,同時犯案者有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性。

至於屬首控罪交替控罪的次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法官指「嚴重損害財產」在法律上沒有定義,須由陪審團以人生智慧、常識和經驗判斷。

法官指,明白案件涉及大量證據,被告亦多達7名,若陪審團在考慮所有對被告有利和不利證據後,仍無法作出決定,可再索取指引。

法官又提醒,陪審團應互相聆聽,適當考慮和借鑑他人意見,但最終仍須忠於陪審團誓詞,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