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部分評論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湯家驊:每日寫政治專欄 不認同受窄評論空間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不認為裁決會收窄政治評論的空間,強調批評和辱罵是兩回事,他自己每日都寫政治專欄,但明白有人因此卻步,認為是社會自然反應,並無不妥。
湯家驊指,他曾在1998年聯同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代表政府檢控一間傳媒機構在專欄辱罵法官,最終裁定罪成,當時無人認為裁決收窄言論及新聞自由,反問為何有人不能接受令人憎恨司法體系的評論,但又能接受有評論令人憎恨政府。
湯家驊又指,法國拘捕Telegram創辦人兼行政總裁杜羅夫,指控他允許在社交平台進行非法活動,但無西方國家批評損害自由。
陳文敏:只接納有建設性的批評是狹隘 法庭裁決太多假設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指,煽動罪的範圍含糊和廣闊,相信日後傳媒很難設界線,較難處理批評政府的評論。
陳文敏質疑,法官只是接納有建設性的批評,是對言論自由狹隘的解釋,只限於禮貌與學術水平言論。他指負面批評、發洩及謾罵都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與引致他人憎恨政府有好大的距離,認為法官裁定評論具煽動意圖,是有假設的推論,及個人不同意評論意見。
他認為煽動條例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但法庭無考慮行為的對國家安全的真實破壞及威脅,只抽象考慮潛在危險。他又舉印度及南非的案例,指就算市民憎恨政府,令政府施政困難,都不一定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指法庭的裁決有太多假設。
他又指,評論只是發布者的觀點,不應該被視為編輯的立場;被指煽動的11篇評論,在18個月內發布,同期一共有2萬篇文章,只佔整體文章少數,亦有機會只出於疏忽,不等於罔顧煽動後果,認為數字上難以接受法官看法。他又相信,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評論的發布者,日後被檢控的機會高。
陳文敏認為,案件由程序到裁決都有相當多爭議地方,包括煽動罪是否需要暴力及破壞公眾安全秩序的元素。
記協:衝擊新聞工作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認為,裁決直接衝擊新聞工作,損害新聞自由。她指,被指具煽動的評論,在行內一向被視為「正常」,又指現時的時事評論已經好小心,希望評論員日後繼續秉持專業,小心行事。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發表聲明,支持法庭裁決,指記協攻擊新聞自由衰落的的言論嚴重歪曲事實,偏離基本的職業操守,又指記協無視基本法治常識,對香港法治和新聞自由作出顛倒黑白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