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早前就通訊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提出司法覆核,2021年獲裁定部分得直,但通訊局有關侮辱警方的裁決仍然成立。雙方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宣布判決,3名法官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而記協及工會則部分上訴得直。

通訊辦發言人回應指,通訊事務管理局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今次上訴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以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涉及《頭條新聞》2020年2月的一集內容,節目中的「驚方訊息」環節,由藝人王喜飾演警員,諷刺警隊在抗疫期間的工作。法官在書面判詞提到,警方被諷刺為無價值和不專業,對警方造成侮辱,但整個環節針對的是警方抗疫工作,明顯與工作表現,以及公眾對警方工作的不滿有關,並非單純針對警方的社會地位,因此裁定通訊局的調查結果不成立,下令通訊局撤回警告,不會發還予局方重新考慮裁定。

法官指,《電視節目守則》規定,持牌人需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資料準確,但毋須確保百分百準確,而節目中提到警方「取消徒步巡邏」屬真實準確資料,指油尖警區在2020年1月,的確改變行動安排,以「私家車巡邏」取代「徒步巡邏」。

港台:續守《港台約章》等

港台回覆查詢時指,得悉法院裁決,會繼續按《香港電台約章》及《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及資訊。

記協:不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記協表示,雖然上訴庭裁定記協與港台工會部分上訴得直,但判決同時指出兩個組織無從就言論自由受到損害作出違憲挑戰,認為港台是主要受害方,但作為公營機構,無權作出相關挑戰。記協與港台工會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