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在區域法院承認收賄330萬元,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元,另一項「洗黑錢」罪名則由法庭存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2日再訊,期間李永輝還押懲教署看管。

49歲的被告李永輝,承認收受一間土木及地基工程分判商東主約250萬元賄款,協助分判商獲得填海「大判」承建商優待,以及取得工程合約,分判商就相關合約工程共收取了約8300萬元的款項。另外,李永輝亦承認曾經向「大判」承建商,推薦相關的分判商,使分判商獲得總值2800萬元的分判合約,到廉署案件曝光,「大判」承建商就終止合約。

李永輝亦承認從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的經營者,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供應商取得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及協助向「大判」承建商追收訂單款項。調查發現,經李永輝推薦,供應商於案發期間共獲得採購訂單總值,超過1.4億港元。

廉署指,調查並未發現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有問題,廉署亦知悉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無發現工程質素有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