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家樂護老院一名82歲男子,去年在院內燒毀睡床,並將一份燃燒的報紙拋到一名中風院友的床上,令對方大腿受傷,又拳打另一名呼叫救火的院友。他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縱火及襲擊等4項罪名,判監10年。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被告林昭溜不滿中風院友經常發出噪音,但無法得知被告犯案的直接原因;又指企圖謀殺和縱火屬嚴重罪行,被告雖然是長者,但仍對社會構成威脅,考慮到他並非有預謀,加上認罪可減刑,所有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判囚10年。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背景,指他39歲時曾企圖殺害妻子,最終錯手殺死年幼兒子,判囚20多年;他出獄後,曾因偷竊和賭博等罪,長期出入監獄,並依賴綜援為生,住在安老院。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不愛交際、孤單、容易被激怒等,希望餘生都在獄中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