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男警員,星期二執勤時遺失一部警察手提電話,案件列作「遺失政府財物」處理。

警方指,接報後已立即在可能遺失的地點搜尋,但未有發現,手提電話已被終止服務及已失效,電話內沒有個人資料,其餘資料已被移除,呼籲市民如拾獲手提電話,應立即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