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針對近日在建築地盤發生的工作意外,今日展開為期兩星期的特別執法行動,特別留意高危的建築地盤及工序,例如吊運作業、高處工作和電力工作,如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情況,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檢控,不會預先警告。

《職安健條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若違反有關法例而情節嚴重者,可循公訴程序作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而其他循簡易程序定罪個案,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