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今年6月12日,穿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並戴上印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被警方截查。他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基本法23條下的煽動罪,裁判官押後至周四判刑。

27歲被告諸啓邦,報稱無業。案情指,他在港鐵石門站附近被截查期間,未能出示身份證明,警方在他的手提袋內,搜出一盒排泄物。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知道上衣的口號有煽動的意思,而6月12日是反修例事件的重要日子,希望表達自己的理念,又指打算把排泄物擲向不認同他理念的人。

他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但否認拒絕出示身份證和遊蕩罪,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撤銷兩項控罪。庭上又披露,被告以往亦有煽動罪案底;他去年在香港機場離境時,亦因為穿有光時口號的上衣,並攜帶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及衣物,被判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