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爆發反修例衝突,警方展開圍捕行動,過千名示威者在油麻地聚集,企圖分散警力,警方拘捕213人,分17宗案件處理,最後1宗涉及8人的案件,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4年半。

8名被告,年齡介乎23至33歲,被控在案發當晚,於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法官判刑時指,當晚聚集的示威者多達2000人,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由示威者身上裝備可見他們是「有備而戰」,斥責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在繁忙街道投擲汽油彈,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和商戶的安全,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指,被告身處現場,協助壯大聲勢,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

有被告求情時,表示自己曾參與少年警訊,並獲得嘉許,希望成為教師,但今次案件令他夢碎,其後他有積極進修,希望法官酌情減刑。亦有被告求情時,指自己父母患癌或中風,需要照顧。

200人被判暴動罪成

警方總結理大外暴動案,指案件涉及的213人中,有200人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另外189人被判監禁2年5個月至5年4個月。警方指,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和暴力程度,又引述判詞指,今次暴動的規模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和最暴力的暴動,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有組織地進退攻守,溝通排陣亦暢順純熟,是有預謀、有計劃犯案,法庭需要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否則社會要付出慘痛代價。

警方又表示,控方在本案一共傳召570多人次的證人,呈遞約5000件證物,過程既漫長而複雜,面對挑戰時,警方仍無間斷展現高度專業和堅毅的決心。警方重申,市民享有集會和遊行自由,但亦必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