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經理,詐騙3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2年間交出薪金差額超過3.8萬元,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屬於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在乞兒兜搶飯食」。基於被告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

50歲的被告蔡偉康,案發時受僱於耀發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擔任合約經理。廉署早前收到投訴後,展開調查,結果顯示被告曾經向3名工人,訛稱他們只是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亦無將由3人騙取的薪金退款給公司。